一、基金会的创建与发展
1987年,咸宁市(即今咸安区)农委经营管理科请示市委分管领导同意,组织部分乡镇负责同志和经管站长到黄冈地区参观农村合作基金会。回来后,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了汇报。1988年6月,市农委配合咸宁地区农业委员会经管科在浮山街道双泉村办基金会试点,以村民入股的形式成立咸宁地区第一家农村合作基金会——浮山街道双泉村合作基金会。咸宁地区和咸宁市分别组织(市)、乡(镇、街道)分管农业的领导到双泉村参观,双泉村党支部介绍了经验。地委领导认为: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筹集乡村企业发展资金的一条好渠道。有效缓解“贷款难”问题,能及时方便地解决农民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困难,还能抑制农村高利贷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能减轻农民负担。会后,温泉、永安、浮山、宝塔、横沟桥等街道、镇的38个村成立农村基金会,村干部兼任基金会法人代表。1991年,地区农委印制《农村合作基金会法人资格证》,向已经成立的基金会签发。是年,全市有农村基金会76家。1992年,市教委、市经管局、市工商联等市直部门相继建立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10家。1993年,咸宁市农村合作基金会联会成立。1995年,全市有各类基金会86家,共吸收存款4888万元,贷款余额4493万元。1997年,全市有各类基金会127家。其中农村基金会110家(乡镇级19家,村级91家),共吸收存款20343万元,发放贷款15589万元;社团基金会17家,共吸收存款6682万元(仅侨办基金会有3万元属于捐)款,发放贷款4819万元。1998年开始全面清理整顿基金会时,全市各类基金会达133个,其中农村合作基金会124个、社团基金会9个。存款总额3.68亿元。其中农村基金会3.18亿元,社团基金会0.5亿元。发放借款3.48亿元。其中农村合作基金会3.1亿元。各类基金会共有储户2.3万户,贷款户14785户。
二、基金会的清理、关闭
1997年3月20日,根据出现的基金会挤兑风波,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以分管财贸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办、工商局、民政局、人行、经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基金会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整顿工作的宣传口径和整顿步伐。8月,市政府根据清理整顿专班人员调查、清理结果,与各社团基金会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督促主管部门与基金会负责人签订责任状,限期消化债权债务。11月,市政府正式成立咸宁市基金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理整顿基金会工作专班,清理整治各类非法基金会。咸宁电视台开始播出清理整顿基金会的有关内容。
1998年3月,挂靠市老龄委的老年基金会出现兑付危机。危机迅速波及全市所有基金会,引发挤兑狂潮。许多储户到市政府上访,甚至堵塞107国道、城区主干道等重要交通要道。基金会已成为影响咸安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祸水”。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提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由一名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分管财贸副市长、分管政法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经管局、市人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接待来访、信息稳定、物资变现、清收督导4个专班,专班人员对全市基金会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审计。截至1998年底,全市各级共成立基金会清理专班137个,专班人员1200余人,其中县级干部15人,科级干部124人。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2次四大家领导联席会,2次市长办公会,3次全市清理整顿动员大会,20余次清理整顿基金会工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基金会清收工作、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决定采取行政、经济、纪律、法律手段,狠抓清收工作;将在基金会贷款或担保贷款的干部职工作为清收重点,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化险办联合发送《限期还款通知》,并对数额较大、行动差的实行停薪停职;对有钱不还、抗拒清收的人,有重大问题的基金会法人代表和部分贷款在逃大户采取强硬措施;从土管、城建、房产、财政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物资变现专班,合署办公,以最快的速度免费为物资变现办理有关手续。
1999年3月26日,召开全区清理整顿基金会工作动员大会。5月,为保证社会稳定,区委区政府在全面清理整顿基金会同时,向省财政厅借入清理基金会专款9370万元(该专款由区财政分年偿还省财政厅)用于兑付存款。8月,全区所有基金会账目封闭,经营活动停止。再次召开清理整顿基金会工作动员会。会上,区委区政府下达《关于清理和整顿基金会问题的决定》,要求在清理整顿中,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高度、从维护咸安稳定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自觉担负起基金会清理整顿的历史重任,殚精竭力,克难奋进,使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得以重大突破;要紧紧围绕区委的“化风险,打基础,求发展”的方针,把继续抓好基金会清理整顿作为化解咸安最大的社会风险的工作来抓;要坚持“四谁”(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两分”(分级负责,分线负责)原则,突出两个重点(社团基金会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突破三大难点(贷款大户、担保大户、在逃的贷款大户),党政一心,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一抓到底。以整顿保清收,以清收保兑付,以兑付保稳定。
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化解金融风险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当时仍未还清欠款的271名干部职工,逐人下发催款通知,对规定期限内仍未还清欠款的人员按相关文件精神处理到位。法院清收合议庭,优先受理执行基金会积压案件,政法干警对外逃欠款大户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基金会法人代表进行追逃打击;对已追回的欠款大户、具有侵占行为的基金会法人代表没收其非法所得,对阻拦破坏清收工作的“钉子户”从速打击处理;对基金会法人代表犯罪和涉嫌在基金会监管方面违法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委、区政府在永安中学召开公审公判大会,集中打击一批涉嫌金融诈骗的犯罪分子和涉嫌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审计工作。审计中发现存在空存空贷套取利息、少数基金会风险金不入账等23个问题。拓宽变现渠道,积极鼓励储户以存单购买基金会的财产物资。同时,对亏损大的基金会,按公开原则同储户亮明家底,清算账务,尽量将储户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清盘化解创造条件。
至1999年9月,共清收1164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贷款和担保贷款;追回涉嫌诈骗5万元以上的人员25人,公捕公判21人;累计清收各种物资(折币)、现金、存单4076万元。1999年底全区共有62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同储户进行清偿,实现清盘关闭。截至2000年12月,先后组织5次大规模的兑付,共化解存款3.184亿元(清收到资金9250万元,省财政专项借资4050万元,各种存单抵转1.354亿元,物资搭兑的510万元)。基金会存款规模由清理整顿前的3.68亿元,下降到4957万元(包括已收缴但尚未变现的物资2500万元),其中农村合作基金会下欠存款本金3336万元,社团基金会下欠存款本金1621万元。
2002年3月区委区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的决定》。12月,区委办制发《关于加强基金会清理整顿、清盘关闭工作的通知》。到月底,全区基金会大部分清盘关闭。
2005年11月,区政府召开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会议决定基金会欠款依法清收工作由区法院、区公安局负责实施,实现依法清收。2007年,全区124家农村基金会,清盘关闭117家;9家社团基金会清盘关闭7家,其余2家未清盘关闭的基金会是老龄基金会和教育基金会,兑付比例已达73%,接近清盘关闭水平。截到2014年底,全区133家基金会,清盘关闭130家。仅有3家(老年基金会、教育基金会、1家农村基金会)未清盘关闭。
三、基金会经营和监管的教训
(一)基金会经营一开始就步入邪道
由于银行贷款较困难,基金会贷款相对容易,向基金会借资的一开始不仅有入股的农民还有乡(镇、街道)村企业、个体工商户,并且企业和人体工商户很快成为基金会借贷的主要对象。另外不少基金会变成了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机关和村、组集体组织的零时出纳。因此,基金会自从创办时就存在资金供不应求现象。为吸收存款,扩大业务,基金会除以扩股形式增加存款之外,普遍存在高息揽存现象,违反了国家政策、扰乱了金融秩序,将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和资金互助组织办成了以盈利为目的金融机构,违背了基金会的宗旨。1994年9月,市人行对基金会调查发现,高息吸收存款是基金会的主要资金来源;贷款对象扩大到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并拆借资金给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村民委员会,用于上缴税费任务和救急开支。
1995年,全市各类基金会存款利率普遍在18%~22%之间,贷款利率普遍在21%~30%之间。1997年10月,市审计局审计发现,基金会存款年利率15%~35‰,贷款月利率21%~50‰。
(二)基金会内部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混乱
村级基金会管理人员基本上村干部,而具体工作人员则是低学历的农民,其中多半村组干部的子弟。这些人没有经过严格的专门培训。而乡级基金会全部是由乡镇(街道)经管站创办。经管站本是从事农村经济管理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是监管村级基金会的,此时却走上前台,自已违规开展基金会业务。另外,就是乡镇(街道)经管站的人员也不是经过严格培训的金融专业人员。这些基金会(包括部门和社团组建的基金会)没有严格规章制度,更谈不上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同时为了扩大存款,与银行争储户,普遍实行高息揽存。高进必然就要高出,贷款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利率,再加上贷款随意性大,这就导致了不良贷款多。1995年,贷款余额4493万元,其中正常贷款占55.1%,逾期贷款占40.8%,呆滞贷款占4.1%。1997年底,全市农村基金会发放的15589万元贷款中,不良贷款8248万元,占53%;社团基金会发放的4819万元贷款中,不良贷款3161万元,占66%。
(三)监管不力、不及时
虽然基金会经营从一开始就走入邪道,并且由于利益的驱使基金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并未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而在1993年市政府同意成立咸宁市农村合作基金会联会时规定,市农村基金会联会隶属市经管局,集体所有制性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范围由工商部门核定,也没有对基金会经营范围作出明确的政策性规定。在国务院1993年12月出台《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属于金融机构,是社区内的资金互助组织,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后,1994年下半年市人行才对基金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1994年8月2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虽以咸政办发[1994]第58号文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支行《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基金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成立咸宁市清理整顿基金会领导小组,并从市政府办、市人行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但并未开展行之有效的清理整顿工作。
1996年3月1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国务院领导批示,整顿基金会有关问题,市政府对整顿基金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社团基金会属于非法组织,从3月15日起必须停止一切业务。二是从3月15日起,各类基金会要一律停止存贷款业务,停止存贷款业务后的遗留问题要限定时间自行消化,对不服从整顿继续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人民银行要按商业银行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三是跨地区设立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务必于3月20日前撤回所在地。四是农村合作基金会要向人民银行申请登记,接受人民银行的指导监督。随后,市人行发布《关于整顿基金会的通告》,指出基金会是社区性的资金互助组织;要求基金会停止一切金融业务活动。但整顿效果不理想,基金会数量仍在增加,非法金融业务仍在进行。1996年下半年,新到任的市党政主要领导虽察觉到基金会潜在的问题,决定从1996年底开始,坚决停批各类基金会,对已批准成立的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摸底、弄清情况,并要求人民银行拿出整顿基金会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执行,但并未强有力措施清理整顿基金会,直到1998年3月基金会危机全面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