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作用,使地方志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4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连绵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为中华文明代代相继、血脉相承,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做好全市地方志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咸宁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重视并加强地方志工作,将其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地方志事业,为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历史借鉴、智力支持与文化支撑。
二、明确重点,积极推进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一)全力推进地方志书编纂工作。
一是高质量完成第二轮(市为第一轮)地方志书编纂出版发行工作。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在“十二五”时期全面完成全市第二轮县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出版发行任务。二是积极开展第三轮地方志书编纂的准备工作。认真总结首轮、二轮修志经验教训,为开展第三轮地方志书编纂做好理论准备;做好第三轮地方志书编纂启动前的方案策划、理论研讨、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开展优秀志书评选和修志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三是不断探索和创新地方志书编纂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志的编纂出版工作,加强对部门志、行业志、特色志、村志编纂的指导和服务。四是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积极推动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搜(征)集制度,形成常态机制,服务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
(二)创新开展年鉴编纂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全市年鉴编纂工作。要继续抓好全市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确保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按计划、按进度编纂出版;大力支持指导各类专业年鉴编纂出版,努力形成全市地方综合年鉴与各类专业年鉴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提高年鉴编纂出版质量。建立和完善年鉴编纂出版质量保障体系、年鉴出版备案管理制度、年鉴资料和稿件的征集报送制度。不断创新年鉴内容与形式,着力打造一批年鉴精品。三是不断提高年鉴利用水平。倡导有效利用年鉴资料信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努力搜集、整理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一是加强对与鄂南历史文化相关的谱牒、典籍、实物、口碑等各种历史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二是继续开展咸宁地情丛书编纂出版工作。充分挖掘地情资源,编辑出版简志、通鉴、地方史、实用手册、大事记、人物传、专题资料等各类地情书籍。三是进一步组织实施全市旧志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并进行深度开发利用。编纂出版《咸宁市历代旧志集成》。
(四)加强地方志工作基础建设。
一是建设方志馆。咸宁市方志馆的建设与咸宁市档案馆建设同步推进。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方志馆。全市地方志工作部门要进一步丰富地方志资源,加大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充分发挥方志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使全市各级方志部门成为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集利用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二是加快推进地情网站与地情信息库建设。加大投入,积极建设全市地方志系统网站。以湖北方志网为基础平台,建设市、县两级地情网站群,推进地方志成果和各种地情书籍的数字化。
(五)不断提高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地方志的资源优势,加快志书、年鉴的成果转化。围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鄂南强市、打造“香城泉都”、构建“中三角”重要枢纽城市等重大现实课题,开展资政专题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为社会各界研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提供咨询服务。二是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对外交流。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志工作、地情信息和方志文化、地域文化的宣传力度,满足社会各界对方志文化资源的需求。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拓宽对外交流渠道。三是广泛开展读志用志活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读志、传志、用志,用历史的智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进城乡文化的发展繁荣。
三、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
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把地方志工作依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之中,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责,统筹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工作责任,提高保障水平。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各类驻咸单位等,都应按照所在地政府地方志工作规划要求,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协助、参与地方志编纂工作,并接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按时保质完成编纂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确保有机构和人员承担相关职责,并大力改善地方志机构的工作条件,足额保障修志、编鉴、旧志整理、地情开发、网站建设等各项工作经费。选派各方面素质较好、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充实地方志工作机构,并把从事地方志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在地方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把提高修志编鉴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作为基础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全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好的地方志工作队伍。
(三)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对贯彻落实情况和地方志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加大督办检查的力度,确保依法修志编鉴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地方志工作的不断进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