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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指导意见》
2020-08-27

湖北省纪委《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指导意见》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大局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立足实际、区别对待,善于把握好度、把握好政策、把握好差异化要求,防止执纪粗放和问责简单化、片面化。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执纪问责。


通知强调,在监督过程中要把握以下6条政策规定:1.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轻微过错,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提醒和教育为主;2.对在疫情防控中已经尽力履职,但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免予问责;3.对紧急状态下主动作为而出现工作失误,或在应急处置时违反工作程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4.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5.对工作中出现失误,但不影响继续履职的,在调查处理中慎重提出组织调整建议;6.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全方位,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干部加强教育、回访和指导,督促其将功补过,放下思想包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继续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