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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
【以案释法】——“镇长”也会诈骗
2023-12-04

【案情简介】

赤壁市神山镇钟鸣村的外来企业老板高某某头脑精明,看准镇里林木资源丰富、交通便捷的优势,在镇里开办了一家制造家具的企业。

2021年5月28日凌晨,有一个自称是“镇长”的人申请添加自己为微信好友,高老板没多想就同意了请求。当天上午,“镇长”称很高兴高老板来投资建厂,镇政府对高老板的企业很关注。高老板听了这话后心花怒放。随后“镇长”又说现在想托高老板帮他办个事,他先转给高老板45万,然后再由高老板转给他的亲戚,并称此事是私事,不要外传。听完后,高老板觉得自己没有损失,还能帮“镇长”的忙,说不定以后在企业经营上还能得到“镇长”的帮助,于是就爽快地答应了。

很快,“镇长”发来一张截图,显示已成功向高老板账户内转账45万元,但高老板查询后发现这笔钱并未到账。“镇长”说问了客服,因为银行系统在维护,跨行转账会有延时,而“镇长”的亲戚急着用钱,让高老板想办法先把钱转过去。高老板为了讨好“镇长”,立即把钱转到了“镇长”指定的账户上。过了不久,“镇长”又发来微信,说他亲戚钱不够用,要高老板再转15万给他亲戚,并发来了已跨行转账15万元给高老板的截图。此时,高老板虽然有点怀疑,但碍于面子,他再次给“镇长”的亲戚转款了15万元。没想到的是,转款成功后,这个“镇长”第三次提出了要高老板转款的请求。此时,高老板才意识到自己一定是被骗了,于是赶紧报案。接警后,刑侦大队值班民警第一时间对涉案微信进行研判,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武汉取走了被骗款。在武汉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以案说法】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犯罪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变化特点,特别是在传统犯罪加快向网上蔓延变异的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接触性新型犯罪逐渐增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极大,形势特别严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本案中,王某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风险警示】

近年来,冒充领导、熟人诈骗案件多发,诈骗分子通过不法手段获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司等领导信息后,冒充其身份主动添加微信、QQ好友,以自己不方便转账、急需用钱为由进行诈骗。反诈之路,道阻且长。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如同每一个骗局,也不可能仅仅是骗子的一厢情愿。我们大家都需要防范、支持、坚守和努力。无论何时,都要多一份戒备、少一分轻信,多一分理性、少一分冲动。捂紧自己的钱袋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赤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