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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
【以案释法】——坚持执法有温度 妥善处置极端案
2023-12-04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30日上午,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城区某楼盘有人扬言跳楼。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子站在该楼盘8栋2单元2801的阳台上,情绪非常激 动,嚷着说“不退定金就要跳楼”。民警见状迅速控制现场,疏散无关人员,并耐心安抚女子稳定其情绪。

经了解,扬言跳楼的女子习某玉于2021年12月14日在该楼盘支付定金定购了一套房,买房时开发商曾口头承诺顶楼可以供其搭建使用,在其支付五万元定金,准备在顶楼搭建时,却被告知违规违建,必须停工,为此习某玉找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并退房,但多次协商无果,于是扬言要跳楼。

经过民警数个小时情法相融地耐心劝说,习某玉最终从阳台上走了下来,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错误行为。当日,习某玉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予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隽水派出所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民警的努力协商、调解下,楼盘负责人最后同意退还习某玉的购房定金,一起个人极端事件得到圆满妥善处置。

最后,该楼盘和部分企事业单位有感于隽水派出所的“温情执法”,主动出资1万余元购买生活物资参与该所正在开展的特困家庭送温暖活动。

【以案说法】

该事件中,习某玉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退还购房定金被拒绝后,心生怨气独自一人到该楼盘28层扬言跳楼。其行为导致小区内群众围观,引起了群众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通城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习某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后隽水派出所就习某玉要求与退还购房定金一事与楼盘开发商进行协商,持续跟进化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圆满处理该事件。

【风险警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楼盘业主维权、农民工讨薪或其他经济纠纷引发的警情、案件频发。对于此类问题,通过寻求有关部门介入或法律诉讼、劳务仲裁等途径可以有效解决,当事人受限于法律意识淡薄或不良风气影响,往往采取过激手段“维权”,常见的是以扬言跳楼、自杀、寻短见等方式逼迫对方满足自己的诉求,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通过合法合理途径,采取极端做法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通城县公安局)